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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山东章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29,781.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21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且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的投资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为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山东章鼓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山东章鼓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