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80号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参照世界食物法典委员会(CAC)相关世界标准,为保证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逐渐加强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的查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商或代理商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供给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品名单。运输工具及其前三航次装载货品应契合有关要求(附件),不然,禁绝进口。
二、在危险剖析的基础上,对《答应装运货品列表》和《制止装运货品列表》做评价和调整。
一、油罐应运用不与食用植物油产生反响、并适于与食物触摸的慵懒资料制作,不锈钢资料最为适合。软钢油罐内部应有慵懒资料镀层,如酚醛-环氧树脂。制止用铜及其合金储罐装运食用植物油。
二、油罐上航次装运货品应是食物或在《答应装运货品列表》(附表1)中的物质。油罐前第二、第三航次装运货品应是《制止装运货品列表》(附表2)以外的物质。
注:有机涂层油罐前两航次不得装运的序号1、2的货品;一切油罐前三航次均不得装载序号3的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