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随着《小猪佩奇过大年》的预告片《啥是佩奇》的迅速走红,片中爷爷为孙子自制的“鼓风机佩奇”引来大量网友的追捧。记者随后发现,很快便有商家在咸鱼、淘宝等电商网站中,高价销售“电影同款鼓风机佩奇”。“小猪佩奇”形象的在华代理方则表示,商家仿制导演“鼓风机佩奇”的创意,涉嫌侵权。(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啥是佩奇》火了,而其中的“鼓风机佩奇”也引来不少人的关注。对于嗅觉敏锐的商家,更是嗅到了难得的发财机会。据报道,网络上已然浮现了“鼓风机佩奇”在出售,价格从60元至200元不等,而卖家都是用功率为350瓦的手摇鼓风机改造而成,且被制作成“佩奇”后价格至少翻了3倍以上。跟热点做生意虽好,但也须谨防侵权。
据悉,“小猪佩奇”其商标及著作权归属“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其中国市场授权代理为香港山成集团。而《啥是佩奇》及电影《小猪佩奇过大年》是由阿里影业和娱乐壹公司合作的,影片本身并不涉及对“小猪佩奇”形象的侵权。而作为导演的创意“鼓风机佩奇”,若网店仿制谋利,则侵犯了制片方或者美术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由此可见,“鼓风机佩奇”虽然有市场需求,但在靠此做生意,也须注意别因为不懂法或者任性而侵犯他人权益。比如,根据相关规定,若构成侵权之实,被侵权方能够最终靠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侵权问题。网店应认识到,仿制“鼓风机佩奇”看似是自己做自己的生意,但是却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侵犯他人权益,就理应多些警醒。
而因小猪佩奇引发的侵权案件不是没发生过。以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为例,涉事的嘉乐公司、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法院就判决两公司立马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120000元。可见,侵权所带来的成本。
面对网售“鼓风机佩奇”有几率发生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一则需要网店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谨慎为之;二则也需要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相关方面的风险提示,甚至对也许会出现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及时介入,杜绝为经营者侵权“搭台唱戏”;三则于消费者,对此也应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比如,对存在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不应该纵容,甚至有必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使其得到依法整治。
总之,《啥是佩奇》中的“鼓风机佩奇”成为一时爆款,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作为商家也须依法行事。更何况,诚如媒体所言,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对此,更应引起警觉,做生意本属不易,创新增加收入虽可,也切莫行侵权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