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版《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拟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仍明确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规定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住宅楼进行有噪音污染的装修。
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15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至于具体时间和区域,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海事等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相关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理应当于开始施工1日前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同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状况;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做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在制定、修改管理规约时,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约定更严的时限,由业主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