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物业管理进入**“权责法定化”**新阶段。本文结合《民法典》第278条、第286条等条款,详解物业企业依法可行使的五大刚性权力及操作边界,助力行业破解“不敢管、不会管”困局。
对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无论是业主还是社区物业,都需要小心使用,以免出现损坏。就比如各种健身器材、社区物业提供的板车……
而一旦公共设施出现损坏,无论业主是不是故意的,都是需要赔偿的。而社区物业就有权向业主追究赔偿,或者由业主自行购买新设施进行替换。
《民法典》第286条:“业主损害公共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可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重大损失:发起民事诉讼(参考上海某小区成功追讨外墙钻孔业主17万元案例)
对于小区内的停车位,社区物业可是享有管理权的,就算业主买了车位,也需要服从社区物业的管理,就比如停车必须在车位内,不得出现越线的情况。
此外,对于已买停车位的业主来说,社区物业每月还会收取车位管理费,这是业主所无法避开的。
但是,业主必须要格外注意的一点就是,若是车位管理费高于租用停车位的费用,那显然是不合理的,此时就需要找业主进行协商处理了。
对于小区内的公共收益,社区物业可是享有管理权的,就比如代收电梯间的广告费、代收公共区域摊位的租金收益……
只不过,社区物业所享有的公共收益管理权只是其中一部分,另一部分权利在业委会手里,即社区物业要想使用公共收益,那就必须先取得业委会的同意。
而每年业委会在给业主发放公共收益时,却不用取得社区物业的同意,这就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
收益公示: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示电梯广告、场地租赁等收支明细(附银行流水截图)
对于那些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社区物业可是享有催收物业费的权利,就比如上门索要物业费、打电话催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在多番催促后,仍然拒不交物业费,那么社区物业可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届时大多数都会以业主败诉而收尾。
现在,邻里纠纷问题可是慢慢的变多了,若是没人进行调解,只怕情况会愈演愈烈,甚至还会出现大打出手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维护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社区物业就需要及时出手制止邻里之间的纠纷,最好是客观给出调解方法,以免把事情闹大。
二级纠纷(如宠物扰民):启动“三方调解室”(社区民警+律师+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