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5年3月28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做重整及预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郑重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如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通中院申请对公司做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5号B座DX185室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汽车租赁;日用百货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与公司在2023年及2024年1月签订了两份《货物运输长期协议》,为企业来提供了货物运输服务,公司尚欠申请人的运费共计1,536,489.52元。申请人认为,公司目前亏损严重,经营性现金流存在巨大缺口,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偿还能力,但考虑到公司具备拥有重整价值,通过预重整以及后续的正式重整程序,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并恢复其可持续的盈利能力,这将更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三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二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预重整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等有关文件精神,申请人向南通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做重整,并申请在正式受理前对公司做预重整。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六)营业范围:鼓风机、压缩机、小型高效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及各类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及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新能源发电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攸关人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果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做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与资产评定估计、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同时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目前,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预重整及重整将会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有利于公司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
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目前本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续企业存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努力配合并重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为95,000万元至140,000万元,因严重亏损导致公司净资产一下子就下降;公司资产中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快速变现能力较弱的项目占比较大,无法快速变现用于清偿债务;除特别代表人诉讼外,已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34件,累计金额23,725.68万元。目前,公司将有大额借款及贷款陆续到期,在所有资金均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无法按时归还到期款项,现金流存在巨大缺口。
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旨在挽救陷入财务和经营困境的企业。通过重新调整股权、资产和负债等关键要素,企业得以重获新生。在法院对预重整及重整申请进行审核检查的阶段,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协助法院评估重整的可行性,并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稳定。一旦法院决定实施预重整,董事会将依法与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紧密合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职责。若法院裁定进入重整阶段,公司将在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的基础上,与各方积极探讨解决债务和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并努力尽快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获得法院批准。
无论公司最终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董事会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郑重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任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以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